法律主观:
1、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使用武力或者人身攻击,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比如,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但并没有威胁到附近公民的安全,是不能开杀人的。 2、机关的工作人员诱导唆使他人使用武力,或者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民法》四十九条,人民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人民法》四十九条,人民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