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权金相当于订金,是一种推销手段。
握权金又称斡旋金,指买方在出价时为表达申购意愿所支付的款项。委托中介业者去跟屋主斡旋的款项。一般为委托价格的百分之二。但也没有明文金额的上限或下限,完全看买方个人的"诚意"。屋主若同意买方所申购之价款,斡旋金则转为订金。不同意则斡旋金无息退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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