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是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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