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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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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受理、审核、发证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二、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设定依据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规》2002年6月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三、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四、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事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六、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第2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需要多久9工作日二、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一)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二)具备船舶检验证书;(三)具备船舶国籍证书。三、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四、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第十三条: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持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到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3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二、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三、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6.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四、潍坊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1种观点: 一、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收费吗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不收费。二、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遗失补发的,提交遗失情况说明4、污损补发的,提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原件三、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条:负责管理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节选)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十条: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船员,可以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考试、发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2种观点: 一、滨州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条:“负责管理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二、滨州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办理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3种观点: 一、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受理:申请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初审: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审核:符合要求的转交审核,根据经办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复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初步意见。4、审定:局领导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5、制证与归档: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批结果,审批材料归档。二、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办理材料1、《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6、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8、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三、淄博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条:负责管理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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