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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规章制度 篇19

来源:深芒养生


  1、严禁总台、吧台人员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如有违反者,查明原因,给予经济处罚。

  2、收银员、输单员因工作业务不熟练,导致工作程序错误或造成客人投诉以及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者,将处以20元以上罚款(经济损失按价赔偿)。

  3、工作期间,严禁总台、吧台人员携带大量现金(不允许超过10元/人),特殊情况需请示经理,未经请示,一经查处超出规定额度,超额部分一律没收上交财务,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罚款。

  4、实行帐钱分离,不许一人即管帐又管钱,不许自作主张少收客人的现金,出现挪用、私自外借(老板允许方可)、钱财,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开除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5、输单员漏输单据或输错消费项目均按经济损失赔偿。如每月有5次(或5次以上)漏输单据现象,给予劝退处理。

  6、输单员如漏输或输错单据处以5元/次罚款。

  7、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8、客人结帐时实行“唱收唱付”制,正确识别假钞。如误收由收银全额赔偿。

  9、收银台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发放登记程序,尽量压缩使用量,严禁私开、私售,一经查处,给予重罚。

  10、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总台、吧台(经理、财务人员除外),违者给予1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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